3.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是指行政组织的职权是由宪法、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规定并授予的。对于行政组织而言,由于它行使的是公权力,行政组织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所授予的权力。对一个具体行政机关而言,获得“授予”,才拥有某项行政权力,实行的是“授予原则”,法无明文授予不得为。(30)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将法定的各部门的权力列表予以公示,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力。职权法定原则要求职能转变与组织法制建设同步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31)
4.优化组织结构原则。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实施政府有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和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优先组织结构,从横向关系上看,要根据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要求,强化薄弱环节,从组织上确保协调发展;从纵向关系上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通过顶层设计引领改革,领导小组设在党内,行政机关内部不再设立各种各样的协调机构,各种执行机构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形成党委、政府和社会的金字塔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