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⑤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绝不是放弃政府的管理,建立“无为政府”,而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限且有为的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变全能政府为有限且有为的政府”,是“最好的路径”。⑥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政府的定位和所作所为,这“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⑦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3.社会力量是参与性的治理主体。“人民是改革的主体”,⑧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人民授权理论,人民并不是将所有权力都授予了政府,人民依照法律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还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并且对授予的权力行使监督和保留收回的权力。人民可以通过组织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行使社会治理权力,也可以通过立法授予各种社会组织职权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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