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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安康两全保险以及附加重疾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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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首次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主条款—小康之家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条款、附加小康之家 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小康之家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祝寿金给付表(本合同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本合同附表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本公司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本公司将豁免其此后本应缴付的本合同保险费。首次豁免保险费
 
  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下一个缴费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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