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功能丧失;
(2)中度以上认知能力下降;
(3)丧失语言能力。
丧失语言能力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唇音、齿音、上颚音、软腭音;
(2)声带完全切除;
(3)由于大脑损害导致的失语症。
严重头部创伤及上述神经功能障碍必须由神经科主任级医师诊断,并且需要提供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支持诊断的临床、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报告。
自伤及由于醉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意外头部伤害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十一)运动神经元病:原因不明的运动神经元病变。其特征为皮质脊髓束和前角细胞或延髓传出神经元进行性变性。运动神经元病包括脊髓性肌萎缩、进行性球麻痹、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原发性侧索硬化症。其他因神经肌肉传递障碍及肌原性因素导致的肌萎缩及肌无力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索赔仅在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被保险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并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性的神经系统受损的条件下方予以受理。
(十二)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遗传性肌肉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肌营养不良依发病年龄、疾病累及部位和病情进展方式分为不同的类型。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遗传性肌营养不良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且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证实被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注1)。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侵犯育龄女性。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并符合下列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他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本病的诊断必须由免疫科、风湿科或肾内科主任级医师作出。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V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十四)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是指根据包括心导管检查在内的临床检查证实的,伴有显著的右心室扩大的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导致永久性不可逆性的至少达到投保当时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第4级以上的心功能衰竭,使被保险人不能胜任其以往的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