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三)全残保险金的申领:
1、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二、如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的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