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全及永久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完全及永久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注1)。丧失语言能力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唇音、齿音、上颚音、软腭音;
(2)声带完全切除;
(3)由于大脑损害或后天脑部疾病导致的失语症。
完全及永久是指经180天治疗后其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是指两侧的肾脏功能呈现慢性且不可逆性的末期衰竭,致使患者必须接
受长期的定期肾脏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已持续十个星期以上或已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以维持生命。
(三)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器官移植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器官自捐献者移植给被保险人的,一个或多个器官的移植。重要器官移植是指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脏、小肠或骨髓移植。任何其他器官、部分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四)瘫痪: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脊髓损害,从而导致两肢体或两个以上肢体功能的完全及永久丧失且肌
力不高于1级。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
完全及永久是指经180天治疗后其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五)心脏瓣膜手术:是指实际接受了心脏切开手术以置换或修补缺损或异常的心脏瓣膜。通过瓣膜切开术、动脉内手术、经“胸壁打孔”手术或其他非心脏切开手术进行的瓣膜修补治疗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六)主动脉移植手术:是指实际接受了胸廓切开手术或剖腹手术以修补或矫正主动脉瘤、主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缩窄。这里的主动脉是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主动脉的分支血管。仅采用动脉内导管治疗的手术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七)良性脑肿瘤:经影像学检查如脑断层扫描检查(CTscan)、核磁共振检查(MRI)等证实的和神经科主任级医师确认的非恶性脑肿瘤。肿瘤须已引起颅内压增高、视神经乳头水肿、意识障碍、癫痫发作和感觉功能障碍等危及生命的症状体征,或已造成永久性的神经系统机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机能障碍意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__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份的完全及永久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份的完全及永久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