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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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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整体参保

  1、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办有批编制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3)上述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上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

  (5)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编在职职工。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登记,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时间,不受理参保登记。

  2、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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